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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县级自评的通知

2016年04月15日 16:52:31 访问量:214

 

 

 

 

舒教督〔2016〕1号


 

各相关完职中,中心学校,县直学校:

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,全面检查前阶段各项工作成果及有关指标达成度,经研究决定: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县级自评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自评时间

4月25日4月29日

二、自评对象

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(每个中心校随机抽查1个教学点)。

三、自评重点

学校宣传动员工作开展情况;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;学校台账资料建设情况;规范办学情况(包括开齐开足课程、减负工作等);学校教育装备管理使用和维护情况;校园环境整治及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等情况(具体见舒城县创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自评记录表)。

四、自评方式

县均衡办组织七个督查组,每组安排一名县均衡发展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,抽调部分专兼职督学和教育局机关相关股室同志组成自评组,采取听、看、查、访、问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。听:校长的创建工作情况汇报;看: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标语标牌是否张贴悬挂,校园环境是否整洁美观,实地查看教室、功能室、办公室、食堂、寝室、厕所等;查:查阅学校台账资料建设情况;访:开展师生随访或召开师生座谈会,了解学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,了解群众对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的知晓率;问:学校相关人员尤其是校长是否熟悉掌握学校基本情况、办学条件达标数据,发放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》等。

5、自评人员组成及自评范围(另行通知)

六、自评要求

1.掌握情况,发现问题。各自评组要深入学校,严格对照舒城县创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自评评分表,务实、高效、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各校创建工作情况,认真梳理各校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

2.量化评分,及时整改。各组自评结束后,要及时分校整理督查情况并分类汇总量化评分。各相关股室将根据梳理出来的问题指导学校立即进行整改。对创建工作不力、进度滞后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和负责人,县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。

3.各相关完职中和中心学校、县直学校务必于4月20日前,完成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学点的自查自评工作,形成书面自评报告,于4月22日前将自评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县均衡办。

4.各自评小组围绕自评重点分乡镇形成评估报告,并于5月4日前将评估报告的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交县均衡办。

 

附件:1.舒城县创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教学装备类检查评分表

2.舒城县创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学校管理类检查评分表

3.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》

4.《安徽省督导检查学校工作表》

 
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

舒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

2016年4月11 

 

  • 附件(4个)
  • 管理检查表.xls (25kb) 下载
  • 装备检查表.xls (25kb) 下载
  • 到校检查工作用表.doc (56kb) 下载
  •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.doc (25kb) 下载
编辑:江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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